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说明
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:
一、居民身份证工本费:首次申领免收,换领 20 元/证,丢失补领 40 元/证。
二、普通护照:160 元/证;往来港澳通行证:60 元/证,一次有效签注 15 元。
三、机动车号牌:汽车反光号牌 100 元/副;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5 元/证;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/证。
四、出入境加急办证服务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
除上述项目外,我局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如遇违规收费,可拨打 0578-12389 投诉。